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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5月21日消息(記者董楠)近日,王先生(化名)在啄木鳥平臺投訴稱,此前在北京某長城智選銷售中心試駕了長城藍山并交了2000元意向金,后在其他店購買了該車型,已交的意向金無法退回。

王先生表示,當時通過微信向銷售轉意向金,全程是對方用APP操作,期間并未簽訂任何協議。從其他店購買了藍山汽車后,王先生再聯系該銷售時,對方稱已離職,讓其聯系店長,店長拒絕退還意向金。

銷售通過APP操作后,發給王先生的交付意向金截圖(圖源:受訪者王先生提供)

央廣網記者就此采訪了該店店長,對方稱已向市場監管部門解釋過此事,并表示這是內部事情不便透露。

隨后,央廣網記者與長城汽車相關人員進行了溝通,并得到相關反饋:該店長沒有承諾定金可退,“對接的銷售已離職無法在原門店購車”不在購車協議的可退定范圍(客戶已簽署定購協議并鎖單);銷售是得到客戶授權代為下單,訂單信息均為客戶本人且客戶確認(有溝通憑證)。

長城汽車認為,這是客戶違約導致無法退款。對于銷售代下單是否符合銷售規范,長城汽車表示,正常情況下不允許,但此事該客戶知情,后續了解其他渠道價格更低,選擇在其他渠道購買,屬于既得利益方。

針對上述情況,王先生向央廣網記者表示,并不了解鎖單的說法,鎖單是由當時銷售操作,因其已離職,沒有新銷售對接,才改換其他店購買。

王先生提供的訂單截圖顯示,2000元為“意向金”,在與銷售的微信溝通中,銷售稱“2000元訂金轉我微信”,而非定金,王先生稱,銷售對于后續轉大定以及何種情況退款等事宜并未明確告知。

王先生與當時銷售溝通關于2000元訂金轉讓事宜(圖源:受訪者王先生提供)

目前該直營店與王先生均未提供可證實充分溝通的協議或錄音內容。

5月8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2025年第一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在八項具體的投訴熱點分析及典型案例中提到,新能源汽車行業涉及的三類投訴較為集中的新問題,分別為定金退款爭議頻發、車型更新引發老車主不滿、補貼兌現落空引發糾紛。

梳理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案例發現,消費者購車過程中存在意向金退款難問題,很多用戶更因舉證不足而無法順利退還意向金。

購車意向金退款糾紛頻發,折射出汽車銷售環節的諸多亂象——消費者因信息不對稱而權益受損,車企因管理缺位而陷入信任危機。此類爭議看似是“小金額”糾紛,卻直接影響品牌口碑與市場秩序。

舉證難成消費者意向金、誠意金、定金退訂難題

央廣網記者在多家投訴平臺搜索發現,包括新勢力以及傳統品牌在內,近年來拒絕退還意向金的投訴超過50起,其中既包括小米、零跑等新勢力品牌,也有奇瑞、長城等傳統品牌。

“當時是面談的,沒有聊天記錄,銷售口頭承諾價格不滿意可退誠意金,交了錢,要退誠意金時,銷售不同意,態度很強硬。”有消費者在投訴中稱,準備購買一輛奇瑞品牌車輛時通過向銷售微信轉賬的方式交了1000元誠意金,并簽署了一張未蓋章的申請優惠表格。

投訴奇瑞品牌的消費者提到因面談沒有保留證據(圖源:受訪者提供)

因對價格不滿意,最終上述消費者沒有在該店購買汽車,該店銷售拒絕退款。

針對此事,央廣網記者從奇瑞汽車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該消費者前后三次與該店兩名銷售談折扣,三次均成功,但該客戶在最終交錢時仍以價格高為理由而反悔,要求退還誠意金。

而該銷售對于誠意金退還的處理是否符合規范,奇瑞汽車方面未給予明確答復。

上述退訂事件中,該消費者告訴央廣網記者,交付誠意金的環節是與銷售面談進行的,沒有錄音,沒有對申請價格表格進行拍照,也沒有誠意金收據。

通常,傳統品牌4S店渠道因具有議價空間,銷售多以讓客戶“先交誠意金、不同意可退款”的方式,以此協商底價,以上述奇瑞案例為代表。新勢力或者營銷模式轉型的汽車品牌大多采用線上交意向金、轉大定鎖單的方式購車,類似于上述藍山案例。而部分消費者因對底價不滿意、車況不滿意、貸款細則不滿意等理由,要求退還意向金,從而產生退款爭議。

央廣網記者梳理發現,無論是線上APP交付意向金/小訂,還是線下與銷售溝通交付誠意金,很多消費者因為“可退”的承諾,通常會忽視簽訂書面協議,抑或保留溝通證據,從而造成后續退款難題。

事實上,關于意向金何時轉為定金,以及具體退款細則,很多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也未能了解清楚。那對于消費者來言,購車環節應該如何明確誠意金、意向金細則,保護自身權益?對于汽車銷售環節,又如何把關汽車銷售的規范行為?

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需冷靜交易

一位汽車經銷商向央廣網記者表示,購車前要求客戶交付意向金的目的在于提前鎖定客戶,是普遍存在的行為,但這并不屬于汽車銷售中的標準環節,4S店銷售人員在收取誠意金時,有很多條款和細節并沒有解釋清楚,造成了后續退款難題。消費者在維權時,汽車經銷商也會以“銷售個人行為”為由,以此推脫不予退款。

那么消費者在無書面憑證、只有轉賬記錄的情況下,如何要求返還誠意金?

針對目前因意向金退款以及是否為定金認定產生的糾紛,買賣雙方均無法拿出明確證據的情況下,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稱,意向金不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一種具有擔保功能的資金支付方式,意向金轉為定金需要買賣雙方明確約定,需要簽訂正式合同。

李斌告訴央廣網記者,無論是意向金、誠意金、訂金等說法,都是定金以外的費用,不具有擔保性質,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要求返還。

同時李斌也建議,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要冷靜交易,對于銷售方要求交付意向金等環節要注意,把費用交到對公賬戶,而非簡單地與銷售進行微信轉賬,還要簽訂意向書,保留收據,具備證據意識。

李斌提醒,如果消費者遇到意向金退訂糾紛時,首先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由消費者協會介入調解,調解不成再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上述部門介入仍無法就交易具體事項達成一致,消費者可以向法院以合同糾紛提起訴訟。

車企需自查:內部銷售管理是否規范

汽車銷售過程中,意向金/誠意金/訂金的收取本是為了鎖定客戶購車意向,推動交易進程,可現實中卻頻繁引發諸多問題,這背后反映了車企內部銷售管理同樣存在漏洞。

汽車銷售過程中交付意向金、訂金等情況,都屬于多種交易模式中的一種,李斌告訴央廣網記者,法律層面并沒有對交易模式進行規定,其銷售規范有待內部管理。

事實上,長城汽車相關人士針對銷售代下單的情況也表示,“原則上不允許”。奇瑞在與央廣網記者溝通后滿足了消費者退誠意金訴求,但未明確誠意金可退細則。

而為了促成交易,汽車企業在銷售環節也會默許銷售人員的“非常規”操作,這些都為后續糾紛埋下了隱患。

上述魏牌案例中,王先生展示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最初與其對接的銷售人員稱,銷售人員在新車上市前還會通過自己下訂的方式,鎖定權益,以幫助有需要的用戶,該銷售還表示,“員工自己下訂,為了銷量給客戶用,本身不符合公司規定,但還是接受了”。

圖源:受訪者王先生提供

購車意向金糾紛的背后,是消費者信息不對稱與車企管理疏漏的雙重問題。對于意向金退訂難的問題,李斌稱,這是內部管理的問題,也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問題,并建議,即便進入交定金、簽合同的環節,消費者也需要把合同細則了解清楚,避免因疏忽導致后續維權難。

編輯:姜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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