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8日消息(記者 馬文靜)28日,記者從金融監管總局獲悉,為豐富巨災保險風險分散渠道、提升保險公司巨災風險管理水平、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有關保險連接證券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側掛車”保險連接證券并明確相關要求。
“側掛車”保險連接證券是指保險公司將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事件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巨災風險,比例分保給專門設立的特殊目的保險公司,特殊目的保險公司為募集全額履行上述賠償責任的資金而發行的股權或債權型保險連接證券。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特殊目的保險公司將募集的資金存入信托賬戶,投資于低風險、高流動性資產以及時支付賠款。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側掛車”保險連接證券的功能有三個:
一是有利于完善我國巨災風險保障體系。傳統再保險市場對巨災風險的保險保障有限,“側掛車”保險連接證券可以使保險公司從香港資本市場獲取額外保障,是對傳統再保險市場的有效補充,有利于進一步拓展我國巨災保險風險分散渠道。
二是有利于提升保險公司財務穩健性。巨災業務預期波動較大,通過“側掛車”保險連接證券,保險公司與資本市場共同承擔部分巨災風險,有助于平滑保險公司經營波動,提升保險業應對巨災風險的韌性。
三是為香港市場提供了新型投資產品。“側掛車”保險連接證券與傳統金融資產的相關性較低,其觸發通常與自然災害相關,不受經濟周期等常規市場因素影響,有利于豐富香港市場投資選擇。
據悉,除明確“側掛車”保險連接證券的概念及發行范圍外,《通知》明確特殊目的保險公司的管理要求。保險公司發行“側掛車”保險連接證券有關特殊目的保險公司設立與管理、再保險安排、證券發行等要求,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102號)的規定執行。
在償付能力方面,《通知》明確,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發行“側掛車”保險連接證券形成的再保險應收分保款項和應收分保準備金,適用的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基礎因子按照償付能力監管相關規定執行。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跟蹤《通知》執行情況,支持有意愿的保險公司在香港發行“側掛車”保險連接證券,豐富風險管理工具,提高巨災風險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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