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某旅制訂暖心舉措推動官兵回家住宿有關規定落地落實——

做好“下篇文章”保障正當權益

朱藝森 張杰 解放軍報特約記者 廖曉彬

“幸虧你回來了,不然今晚沒人陪護,我真不知道該怎么辦!”5月初的一個晚上,陸軍某旅警衛勤務連中士施亮匆忙趕往醫院,看到突然出現在面前的丈夫,妻子陳曉靜心中既驚喜又踏實。

陳曉靜懷有身孕。這天上午,施亮突然得知妻子生病住院的消息。然而就在此時,某型裝備出現故障,這讓施亮更加焦急:一邊是裝備需要緊急搶修,一邊是住院的妻子夜里無人陪護。左右為難之際,施亮接到連隊干部夏立志的通知:“今晚你放心回去照顧家屬,我已按規定為你申請了回家住宿,并安排其他修理技師接替你的工作!

拿到工作日回家住宿的審批單,施亮不禁感慨:“正是旅里嚴格落實回家住宿有關規定,讓我消除了顧慮,安心陪護懷孕的妻子。”

“把好政策落到實處,惠及每一名官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痹撀萌肆Y源科干事劉東旭告訴記者,新修訂的共同條令施行后,他們結合單位實際,規定符合回家住宿條件的官兵每周三下午操課結束后即可離隊,周四上午操課前按時歸隊。盡管前期旅里多次組織新條令宣講,鼓勵官兵用好回家住宿政策規定,可在摸排意愿時,報名申請的人卻寥寥無幾。

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帶著不解,劉東旭深入各營連進行調研。

“部隊馬上展開野外駐訓,此時既要準備物資裝載,還要籌劃裝備檢修。繁重任務之下,我若回家住宿,心里實在過意不去。”某連黃指導員道出心中顧慮。在他看來,自己作為連隊主官和支部書記,應該吃苦在前,為官兵作出表率,怎么能“臨陣脫逃”呢?

和黃指導員一樣,個別已婚軍士也同樣存在顧慮。警衛勤務連二級上士黃勇坦言,工作日回家住宿,要填寫個人申請表,需要營連主官簽字同意,還要向機關報備,審批流程繁瑣不說,還容易被大家誤解,說自己心思不在工作上。

無獨有偶,雷達偵察連三級軍士長章國震認為,工作日回家住宿時間很短,駐地打車也不方便,既來去匆匆,又增加了個人開銷。

了解完事情原委,劉東旭隨即將這一情況上報給旅領導,并提出針對性建議。

“回家住宿與努力工作并不沖突,我們要想辦法做好‘下篇文章’,讓大家卸下思想包袱,充分享受政策紅利!苯Y合劉東旭提出的建議,旅黨委一班人研究制訂多項暖心舉措,為官兵回家住宿創造便利條件:簡化手續流程,每周二提前向連主官提報申請,并報備往返路線和回家住宿地點;下放審批權限,軍官回家住宿由相關領導審批,軍士回家住宿由營里審批;與駐地交通運輸部門協調,開通往返班車,讓回家住宿官兵享受“一站式”服務。

前不久,記者對某連班長梁亮亮回家住宿進行跟訪。周三下午操課結束后,該連郭指導員召集回家住宿人員叮囑安全注意事項。隨后,梁亮亮與副班長楊昌燁詳細交接了工作,便來到營門口搭乘班車。梁亮亮是一名專業骨干,家就在部隊駐地,但每次周末好不容易排到他輪休時,經常因臨時任務不能回家住宿。

“爸爸回來啦,爸爸回來啦!”車行至某小區大門口,梁亮亮看到妻子正帶著兩個女兒在那里等候,見到爸爸,孩子們高興得又蹦又跳。“現在可以回來陪陪孩子,為妻子分擔一些家務,我心里感到很溫暖。”看著妻子和孩子滿臉的笑容,他欣慰地說。梁亮亮告訴記者,第二天一早他就會乘坐班車按時歸隊,帶領全班訓練。次日上午操課時間,記者在訓練場上見到了精神飽滿的梁亮亮。

政策落實好,練兵動力足。這段時間以來,該旅官兵練兵備戰的斗志更加昂揚,干部骨干模范帶頭作用發揮也更加明顯。據了解,下一步,該旅將繼續圍繞新條令的重要改點,制訂相應配套措施,有效推動各項政策規定落地落實;同時,進一步深化“學條令、守規矩、正秩序”活動,引導官兵領會掌握條令精神實質,切實把條令規范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新聞延伸

今年4月1日,新修訂的共同條令正式施行后,引發廣大官兵熱議,大家都在關注各種利好政策規定落地見效。在新條令諸多重要改點中,除了上文提到的回家住宿問題,還有針對私人智能電子設備管理使用、周末人員外出、視頻(音頻)點名、查鋪查哨等方面的新規范。如今,新條令已施行近兩個月,我們在享受利好政策的同時,也要時刻牢記有關剛性要求。請看來自兩名基層帶兵人的工作提醒——

線上點名須防泄密隱患

火箭軍某旅某連干部 李洋

新修訂的《內務條令》明確規定:“點名通常以連隊為單位于就寢前或者其他時間列隊進行;部署分散的,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視頻(音頻)的方式進行。”可以看出,新條令增加了視頻(音頻)點名方式。這對于小散遠單位來說,無疑是一項“利好”。

我們連常年擔負國防施工任務,點位分散且相隔距離較遠,班排“各自為戰”已成常態。以往點名,要么連隊首長直接過去組織,要么班排人員返回連隊參加,既不方便,也耗時間。新條令施行后,連隊依托軍線電話和軍用手機搭建起線上點名平臺,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視頻或音頻點名,工作效率顯著提升,深受官兵好評。

需要注意的是,在組織線上點名時,一定要時刻繃緊保密這根弦,把條令中強調的“符合安全保密要求”這一規定落細落實、不打折扣。如果在這方面麻痹大意,就有可能造成失密泄密。因為,點名直接涉及人員編制、官兵姓名、工作任務等敏感內容。

為此,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我們要求官兵務必嚴守各項保密規定,對線上點名什么內容能說、什么內容不能說,什么情況下能說、什么情況下不能說等,作了具體規范和限定,引導大家認識到,即便使用軍線電話或軍用手機點名,也要嚴格落實保密規定,從而在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王滿洋整理)

查鋪查哨不能隨意委托

第82集團軍某旅某連干部 劉小云

幾天前,拿到最新的查鋪查哨人員安排表時,我長舒一口氣:“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樣勞累了!

今年初,比武集訓、外出學習、專項演練等各種任務交織,加上人員休假,連隊只剩我和指導員兩名干部在位,不僅要組織日常訓練和教育管理,還要負責每天的查鋪查哨。

那段時間,恰逢連隊負責車場執勤,于是我們連就有了一內一外兩個哨位。我和指導員進行了分工,按天輪流負責。即便如此,按照查鋪查哨每夜不少于兩次的要求,一周下來,身體還是有些吃不消。

新修訂的《內務條令》施行后,事情出現了轉機。按照新的規定,“現有軍官2名以下時,經上一級單位批準,可以增加履行排長職責的軍士或者班長查鋪查哨”。鑒于連隊當時的情況,我和指導員決定對查鋪查哨人員進行調整補充,增加了1名履行排長職責的軍士和3名責任心較強的班長,獲得營黨委批準。這樣一來,軍官的負擔減輕了,骨干的能力也得到了鍛煉。

但這只是權宜之計,并不意味著今后一直可以這樣做。因為,條令中明確,查鋪查哨“通常由軍官實施”,只有在“現有軍官2名以下”時,才能借助班長骨干的力量。這是必須時刻牢記的前提條件,切不可隨意委托,把自己應盡的職責推給別人。

編輯:韓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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