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東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

《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下稱《意見》)

明確嚴防校服采購中的腐敗行為

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

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

非城鎮中小學校

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

《意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全省公民辦中小學校(含中職學校)

需按照通知要求執行

征得2/3以上家長同意

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

《意見》指出,校服承載重要育人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統一著裝上學。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堅持“兩個自愿”原則。

一方面,學校遵循自愿開展原則,學校要開展深入論證,與廣大家長充分溝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方可選用或更換校服。

另一方面,學生和家長遵循自愿購買原則,允許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或捆綁銷售。非城鎮中小學校原則上不要求統一著裝、購買校服。

《意見》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校服采購的指導監督,

不得違反市場競爭原則,擅自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

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

不得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采取地方保護

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一般不得作為采購單位采購校服

不得強制學校或者學生購買校服

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購年級服和班服

《意見》明確,校服選用采購應根據“實用、耐用、經濟、舒適”的適度原則,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商議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由家長根據個人需要自行確定校服套數,堅決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現象。

冬季較寒冷的地區,在原有春秋裝和夏裝的基礎上,可適當增加冬裝類型。立足環保節約,可探索校服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等回收利用機制。

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原則上每款校服小學6年,初中、高中3年以內每屆學生不得更換。不得一次性將中學、小學階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購下發。學校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購年級服和班服,不得組織畢業年級采購校服。

在校服式樣設計方面,《意見》明確,各地各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發,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并適度傳承民族優秀文化。

此外,嚴格質量標準,鼓勵推行綠色設計,使用天然、環保的纖維原料制作校服,堅決杜絕劣質校服流入校園。

鼓勵校服生產

企業向貧困學生無償提供校服

《意見》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起組織和引導作用,建立健全采購信息公開制度,不管什么選用模式,均以學校為采購主體,以家長和學生作為校服選用的主要參與者。

其中,學校應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家長或家委會、學生和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評分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學生和家長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選用模式方面,主要包括兩類。

一是學校自行選用模式,由校服選用組織自主評定確定供應商,或委托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采取公開招標確定供應商,也可采取“小規模學校多校聯合、一校為主”的方式開展校服招標采購;校服選用組織確定校服款式后市場自由生產和購銷模式。

二是屬地統一選用模式。以市或縣區為整體,實現一市(縣)一款或一市(縣)多款,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校服質量標準組織設計校服款式,由屬地學校學生家長、學生等通過投票確定本地區或本校校服款式。各服裝生產企業可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標準、款式制作和市場化銷售校服。

《意見》明確,各地各校可結合實際選擇一種作為本地本校校服管理方式。購買方面,可由學校代購——學校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校服費按代收費管理;也可采取市場購買模式,由家長按照學校或屬地統一選用的款式,在市場上自行完成購買。

《意見》要求,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中標的校服生產企業按一定比例向學校的貧困學生無償提供校服,鼓勵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助學生校服。

編輯:吳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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