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外交部發言人毛寧主持例行記者會。總臺央視記者提問:日前,個別日本政客稱中方對高市早苗涉臺錯誤言論“反應過度”。日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也辯稱,日本政府在臺灣問題上的立場沒有改變,與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一致。中方對此有何回應?
毛寧表示,對于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涉臺錯誤言論,中方已經多次闡明嚴正立場,有關言論嚴重違背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精神,從根本上損害中日關系政治基礎。
中日探討復交時,中方明確提出“復交三原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謂“日蔣條約”非法無效,應予廢除。
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簽訂,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系。聯合聲明共有三處涉及臺灣問題,一是在前言部分寫明,“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的‘復交三原則’立場上,謀求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這一見解”;二是在聲明的第二條寫明,“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三是在聲明第三條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并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1978年,中日簽訂《和平友好條約》,明確指出“《中日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系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從法律上確認了聯合聲明的各項原則和內容,為中日關系確立了法律規范。
1998年,雙方發表《中日關于建立致力于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伙伴關系的聯合宣言》,日方承諾“繼續遵守日本在《中日聯合聲明》中表明的關于臺灣問題的立場,重申中國只有一個。日本將繼續只同臺灣維持民間和地區性往來”,由此排除了日本對臺發展官方關系的法律空間。
2008年,《中日關于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系的聯合聲明》第五條明確規定,日方“繼續堅持在《中日聯合聲明》中就臺灣問題表明的立場”。
毛寧強調,上述是中日四個政治文件對臺灣問題作出的明確規定,也是日本政府作出的鄭重承諾,具有國際法效力,沒有任何模糊、曲解的空間。無論日本哪個黨派、哪個人執政,都必須堅持和恪守日本政府在臺灣問題上的承諾。我們敦促日方本著對歷史和雙邊關系負責的態度,停止越線玩火,收回錯誤言行,切實把對華承諾體現在實際行動上。
(總臺央視記者 趙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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