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加強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維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濟南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市政府籌集建設的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含原廉租住房)及其配套設施的配租管理、租后管理、維修管理、社區管理和物業服務、資金管理、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辦法》明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市公安、民政、財政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責明確管理責任,共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相關工作。區人民政府具體承擔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指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服務。
《辦法》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監督檢查,不定期組織入戶檢查,每年對所有承租家庭檢查1次,及時掌握承租家庭履行合同、家庭狀況變化、房屋使用、室內設備設施狀況等情況。(來源:濟南市政府辦公廳)
編輯: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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