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印發修訂后的《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引導、激勵全省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不斷追求卓越績效,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質量強省建設。《辦法》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設立福建省政府質量獎,授予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對我省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組織。獎項包括質量獎和提名獎。修訂后的《辦法》共8章39條,主要包括總則、評審機構和職責、申報與受理、評審和授予、監督管理、經驗分享與推廣、滾動培育、附則等內容。

根據《辦法》,在授予對象方面,更強調發揮組織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理念、方法的示范作用,明確獲獎組織在探索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推行先進管理方法、推廣科學管理文化等方面卓有成效,其經驗具有示范效應和推廣價值。在評審周期方面,原《辦法》是每年評選一次,新《辦法》調整為每兩年評選一次,與中國質量獎和其他大部分省市的評選周期保持一致,有利于評前培育、評后推廣運用等工作開展。在評審導向方面,明確評審重點面向省委、省政府扶持發展的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以及我省特色的優勢產業等,注重遴選制造業中體現新質生產力發展方向的各類組織。(記者 曾慶賢)

編輯:龔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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