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6月5日消息(記者李子平)因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州港”)存在連續多年財務造假,涉及多項重大違法行為,日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以下簡稱“遼寧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錦州港和時任公司11名高管合計罰款3860萬元。同時,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錦州港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自5月30日起停牌。

遼寧證監局查明,錦州港及相關責任人員存在多項違法事實: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2022年至2024年,錦州港通過虛假貿易業務及跨期確認港口包干作業費收入等方式虛增利潤。2022年虛增利潤3610萬元,2023年虛增利潤6809萬元,2024年第一季度虛增利潤1538萬元。2022年至2024年,錦州港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實際控制的公司通過虛假貿易等方式占用錦州港資金,相關交易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資金占用未歸還金額為20.98億元。

2023年至2024年,錦州港還曾為關聯方遼港(大連)實業有限公司、遼西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遼寧立德屋貿易有限公司、沈陽萬家美喜悅商貿有限公司等提供擔保。

綜合上述違法行為,遼寧證監局決定對錦州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錦州港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李挺給予警告,并處以650萬元罰款。對時任錦州港董事長尹世輝給予警告,并處以360萬元罰款。對時任錦州港副總經理張文博給予警告,并處以21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徐健等人給予警告,并各處80萬元罰款。

同時,遼寧證監局還對錦州港兩名股東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自2016年3月28日起,西藏海涵交通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交通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天圣”)同受同一主體劉輝控制,構成一致行動人,但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未將情況如實告知錦州港,導致錦州港2016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未能如實披露前十大股東的一致行動關系,存在虛假記載。2013年12月,西藏海涵、西藏天圣通過參與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成為錦州港股東,分別持股15%、7%。

遼寧證監局決定,對西藏海涵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合計罰款600萬元;對西藏天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合計罰款600萬元。

此外,錦州港時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孫明濤、賈文軍、張惠泉、詹煒、王建、張國峰、王祖溫、宋天革、季士凱、王君選、曹堅、楊華、李亞良、蘆永奎、郎旭瑛、徐曉東、張建波、趙剛、劉戈、王開新、關濤、常立志、曲偉、王鴻、王興山,對錦州港部分或全部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遼寧證監局出示警示函。

編輯:莊濱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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